问
夫妻共同财产,赠予他人后,夫妻离婚,可以收回吗?
用户:游客_rJ3iA9x4Nh 发布:1年前 类型:其他纠纷
答
律师回复
在中国,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一般为共同共有,即双方对这些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如果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了他人(比如通过签订赠与合同或者直接交付财产权益),那么在赠与行为完成并经过一定的法定期限(通常为财产权利转移之日起六个月内,但具体要看赠与协议或当地法律规定)后,赠与就具有了法律效力,赠与人原则上不得随意撤销赠与。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规定,夫妻一方将其个人财产赠与他人的,对方知道该赠与行为但在一年内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对赠与的有效接受,此时赠与不能被撤销;如果对方不知道赠与行为或者虽然知道但及时提出了异议,且赠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赠与是可以被追回的。这里的"及时"是指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赠与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 因此,在夫妻离婚时,如果赠与的财产原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且赠与行为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未经有效接受,另一方可以在离婚诉讼中主张追回赠与财产。具体情况需要结合实际案情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
回复于 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