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领取生育津贴必须在单位连续缴纳一年才能领取吗?
用户:游客_25CrC04urP 发布:1年前 类型:其他纠纷
答
律师回复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按规定参加了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照规定建立个人帐户的,可从生育之日起按月享受生育生活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男职工按规定享受陪产假期间的生育生活补贴,以男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 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生育妇女的劳动保护、生育待遇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妇女,其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生育并发症医疗费、一次性营养补贴、男配偶假期津贴等待遇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三十四条 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二条规定的生育妇女,在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应当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交相关材料,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手续。 第三十五条 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回复于 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