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反诈骗中心近日成功打掉了一起“洗钱”团伙,该团伙涉案资金在3000万元左右。这个团伙在拉萨活动了近3个月的时间,在这段时间里,他们通过电信网络诈骗手段骗取了143名受害人共计1050万元的钱款。
根据报道,这个团伙的成员大多来自外省,并且都是经验丰富的电信诈骗犯罪分子。他们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向受害人发送虚假信息,谎称其银行卡存在问题需要解决,或者冒充公安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恐吓敲诈等手段,最终成功骗取了大量的财物。
面对这种情况,拉萨市反诈骗中心立即展开调查,并与公安机关紧密合作展开行动。通过分析线索和数据,他们很快锁定了这个团伙的主要成员及其活动范围,并于近日将其成功抓获。同时,还追回了一部分被骗财物,并对相关账户进行了冻结。
此次打击行动不仅有效地遏制了这个团伙的犯罪行为,也对整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形成了有力的震慑。同时,拉萨市反诈骗中心也希望广大市民要提高警惕,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法铨网相关律师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