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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师傅旗下企业因治安问题被罚款

法诠网官方发布于:2023-03-27 浏览量:248

近日,康师傅旗下天津顶津食品有限公司因违反安全生产法被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责令改正并罚款10万元。这一事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根据相关人员透露,顶津食品有限公司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处罚事由显示,当事人二期立体库(较大风险)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设置隔离栏(防护栏)的管控措施;从业人员超过100人,未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且未配备二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与承包单位签署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也未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此外,公司也未能及时处理安全事故,并未制定应急预案,严重违反了工业安全规范。  

作为一家食品公司,安全问题是企业必须重视的问题,一旦发生事故可能会对员工的生命和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失,更会给企业声誉带来负面影响。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此次对顶津食品有限公司处以10万元的罚款,旨在提醒企业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操作。  

此次事件也提醒我们,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要时刻关注安全问题,注重员工的安全意识教育,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只有这样才能够确保生产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保证企业可持续发展。  

总之,企业要认真执行国家安全规范,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相信在国家的监管和企业的自我管理努力下,所有企业都能够健康、稳定、健全的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1)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  

(2)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3)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4)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5)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6)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7)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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