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凌晨,广州某大学女生宿舍区内发生一起恶劣事件。一名男子进入女生宿舍区,一边偷拍女生隐私,一边盗窃女生物品。他的行为被宿舍内的女生发现并报警,最终被警方抓获。
据了解,这名男子是一名年轻男子,从监控视频中可以看出他的长相和身形。他在凌晨的时候,并没有随便进入女生宿舍区,而是经过认真观察后,找了一栋没有防盗门的宿舍楼进入。他事先偷偷爬上了宿舍楼的楼顶,然后通过阳台进入了女生宿舍。据目击者称,这名男子最初并没有引起警觉,可能是因为他穿的是宿舍楼内同学相似的睡衣。
这名男子的行径引起了多名女生的不满和愤怒。她们对此表示,性骚扰和侵权行为是对女性人格和尊严的侵犯,是不被容忍的。更重要的是,这种行为会对女生的身心健康和人际关系造成深刻影响,甚至导致心理问题的出现。因此,一旦发现这种行为,一定要及时举报和揭露,维护被侵犯的权益。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此次事件展现了警方的高效率和公正处理。他们在最短的时间内锁定了嫌犯的身份,并把其绳之以法。希望通过此次事件的曝光,能对一些潜在的犯罪行为起到威慑作用,让大学生活更加安心和美好。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六项的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该违法行为的特征是:
一是行为侵害的对象必须使他人隐私。所谓隐私,即是指不愿意让人知道、属于个人的生活私密,如两性关系、生育能力等。隐私一旦公开,就会给当事人带来心理压力和苦恼。
二是行为人必须采取偷窥、偷拍、窃听、散布等手段。对于偷拍、偷窥等形式侵犯他人隐私权的例子在日常生活中,举不胜举,最为常见可谓一些“狗仔队”偷拍明星的私生活。针对偷拍盛行的情况,香港立法会已经开始讨论将偷拍、散布他人隐私列入刑事犯罪。但内地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偷拍导致他人隐私权受到侵犯的,最重的处罚是治安拘留。我国刑法目前还没有将严重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直接规定为犯罪,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目前还不能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