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乐山市一名男子因醉酒后驾驶车辆,导致一起交通事故。更离奇的是,当警方到场后,男子竟然坐在女子的腿上开车,而两人均互相指认对方开车。目前,该事件已被警方刑事立案。事发时间在3月11日凌晨0时许,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在中心城区岷河南街开展酒驾整治,民警在对一辆乐山牌照小车进行检查时,要求从驾驶室下车的男子接受检查。蹊跷的是,男子称不是自己开的车,而此时驾驶室确实还坐着一名女子,并且两人都称是对方开的车。
据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介绍,当晚11点左右,位于市中心的某夜总会门口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当警方到达现场时,发现一辆轿车和一辆摩托车被撞在一起,轿车车头严重受损,而摩托车上的两名骑手也受了轻伤。
初步调查发现,这起事故的肇事者是一名男子,名叫李某。当时,他一脸醉意地站在路边,对警方的询问丝毫不以为意。而更让警方惊讶的是,他竟然将一名女子扶起来,带到车内,并坐在她的腿上开车逃逸。经过追踪和追击,警方最终将两人拦下。
然而事情的发展并不像警方最初想象的那么简单,因为在询问过程中,李某和女子却都始终坚称对方是在开车,自己只是“副驾驶”。警方多次盘问和调查,也没有得到明确的答案。
经过一番调查,警方确认李某驾驶证已被吊销,而酒驾也是不被允许的。而女子则没有驾照。对于这起事故,警方依法已将两人刑事立案,并将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进行进一步调查和审理。由于二人都说是对方开的车,民警对男子张某和女子张某某都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测试。经检测,张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69毫克/100毫升,张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58毫克/100毫升。民警立即将张某和张某某带到乐山市市中区人民医院依法提取血样。
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该事件不仅是一起醉酒驾车事故,更涉及到互相指责、逃逸和违法驾驶等多项问题。大家一定要引以为戒,远离酒驾,珍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涉嫌危险驾驶处罚是拘役并处罚金。危险驾驶行为一般表现为追逐竞驶、醉酒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