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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孩子横冲马路造成事故 交警:孩子负主要责任

法诠网官方发布于:2023-03-23 浏览量:568

最近一则新闻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一名孩子因为横冲马路而引发了一起车祸,导致一名行人受伤。据了解,这名孩子被指定为事故的主责方,因为他的行为给他人带来了巨大的危害。  

这位孩子被称为“熊孩子”,因为他经常做出不受控制的举止而引起周围人的反感。这一次,他走在路上的时候突然窜出了马路,没有看见一辆来往的汽车,造成了交通事故。虽然他自己没有受到任何伤害,但一名行人却因此受了重伤。  

邵阳市北塔区驾驶人朱某驾驶湘E***55小型轿车沿资园路由南往北行驶至资园12巷地段时,忽然“嘭”的一声,车外传来“哇哇”的小孩哭声,朱某立即停车查看,只见一个约莫五、六岁的小男孩,背着书包坐在车辆右侧地上大哭,朱某吓坏了,都不明白是怎么撞上小孩的?他一边查看小孩身体情况,一边拨打报警电话,北塔交警大队民警立即出警察看现场,并调取视频监控,原来,小孩叫曾某,今年5岁,当时,他放学背着书包和奶奶一起回家,途中因贪玩想到马路对面玩耍,突然挣脱奶奶的手从路边窜出,冲向马路中间,结果与湘E***55小车相撞,发生了开头一幕,导致大腿骨折。  

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孩子的成长环境受到了多方面的挑战。他们身处在一个竞争激烈的社会,学习、生活、娱乐等方面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同时,现代科技的发展使得孩子们更容易被外界的信息和声音干扰,从而导致他们的行为失控。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需要更多的心理和社会方面的支持,以便帮助孩子们更好地发展自己的个性和行为习惯。  

当然,对于熊孩子这类行为,我们也不能姑息养奸。他们的行为可能对社会造成巨大的危害,因此我们必须对他们进行严格的管制和处置。但是,在处理这类事情的时候,我们也应该从更广阔的视野考虑这个问题,不要将责任一味地归咎于个人或家庭。相反,我们需要构建更加健康、和谐的社会环境,为孩子们创造一个更加安全的成长环境。  

法诠网相关律师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小孩曾某的行为违反了“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之规定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朱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三十八条相关规定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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