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因妨碍公务而依法定罪

法诠网官方发布于:2023-03-22 浏览量:285

近日,一起因妨害公务的违法案件在市中区法院审理。据了解,此案的被告人李某,在公安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期间,采取恶劣手段阻挠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取证,严重影响了公务的正常进行。  

据相关人员介绍,案发当日,公安机关接到举报,称该地区一宗涉黑案件线索较为明显,并提供了相关证据。随后,工作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取证,但在取证过程中,李某出现在了现场,并开始用语言和行为阻挠工作人员的正常工作。  

首先,李某开始对工作人员大喊大叫,声称他们是冤枉的;其次,李某还用身体直接挡在了工作人员的前面,以防止他们拿走他们所疑惑的物品。在工作人员无奈之下,只好采取强制措施将李某带回公安机关,并对其进行进一步调查。  

经过调查取证,公安机关最终发现了涉黑案件的线索,并将相关嫌疑人抓获归案。而李某的行为,则被视为妨害公务违法行为,最后被判处拘留十五天的刑期,并处以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对此,法院认为,作为公民,每个人都应当尊重法律、尊重司法机关,不得阻挠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而李某的行为不仅干扰了公务的正常进行,也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该案件的审批,也再次提示人们,妨害公务是一种罪行,任何人都不得干扰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只有在有效维护司法权威的基础上,社会才能更加公正、平等、和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本文不代表法诠网全部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