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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劳动仲裁怎么开具证明

法诠网官方发布于:2024-06-16 浏览量:310

工伤劳动仲裁证明开具

定义

工伤劳动仲裁证明是指由具有仲裁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或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证明申请人因工受伤的事实和仲裁结果的书面凭证。

工伤劳动仲裁怎么开具证明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条、第十八条,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

申请流程

1. 提交申请: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仲裁院或仲裁委员会提交工伤劳动仲裁申请书,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2. 受理与审查:仲裁院或仲裁委员会对申请进行受理审查,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立案。 3. 开庭审理:如果立案,仲裁院或仲裁委员会将组织开庭审理,调查取证,并听取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陈述和辩论。 4. 出具裁决书:经过审理,仲裁院或仲裁委员会将做出裁决书,明确仲裁结果,包括认定工伤事实、赔偿责任以及赔偿金额。 5. 申请证明:当事人可以在裁决书生效后,向仲裁院或仲裁委员会申请开具工伤劳动仲裁证明。

证据材料

申请人提交工伤劳动仲裁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证据材料:

工伤认定书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用票据; 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记录或劳动合同; 其他能够证明工伤事实的证据。

证明内容

工伤劳动仲裁证明应载明以下内容:

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等个人信息; 工伤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经过; 工伤等级或劳动能力丧失程度; 仲裁院或仲裁委员会认定的赔偿责任人; 仲裁结果,包括赔偿项目、金额和期限; 裁决书生效日期; 证明出具日期和出具机构名称。

法律效力

工伤劳动仲裁证明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获得劳动保障部门救助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证明。

注意事项

申请人应在仲裁裁决书生效后及时向仲裁院或仲裁委员会申请开具证明。 工伤劳动仲裁证明的有效期为自出具之日起一年。 如果对工伤劳动仲裁证明的内容有异议,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仲裁院或人民法院提起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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