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向石河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简介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法定途径。石河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是依法设立的专门机构,负责审理劳动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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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石河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劳动争议案件:
因确认劳动关系引起的争议; 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因工资、奖金、津贴和福利待遇发生的争议; 因劳动报酬争议发生的争议;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发生的争议; 因劳动安全卫生和职业病导致的争议; 因劳动合同履行发生的争议; 其他劳动争议。
提交申请的条件
申请劳动仲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或其合法代理人; 劳动争议已经发生,且提出申请的时间未超过法定期限(一般为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 申请人已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但未达成一致。
申请材料
申请劳动仲裁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劳动仲裁申请书; 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 劳动争议证据(例如劳动合同、工资单、解聘通知书); 协商记录(如有)。
受理审核
仲裁委收到申请材料后,将进行受理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仲裁委将在受理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仲裁委将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说明理由。
开庭审理
仲裁委决定受理后,将安排开庭审理。开庭审理一般在受理之日起30日内进行。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
裁决
仲裁委在开庭审理后,将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决。裁决一般在开庭审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裁决一经作出,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不服裁决的救济
对仲裁委的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别提示
劳动仲裁费用由申请人预交,仲裁结束后由败诉方承担。 申请劳动仲裁时,建议委托专业律师代理,以提高胜诉率。 仲裁委提供免费的劳动法律咨询服务,申请人可以随时向仲裁委咨询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