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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不给办怎么办

法诠网官方发布于:2024-06-15 浏览量:423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当事人应如何应对?

引言: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但有时当事人会遇到仲裁机构拒绝受理案件的情况。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明确规定了劳动仲裁受理条件,如果当事人的申请不符合这些条件,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应了解法律规定,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劳动仲裁不给办怎么办

一、劳动仲裁受理条件: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八条,劳动仲裁机构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争议因劳动关系发生; 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的管辖范围; 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 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二、仲裁不予受理的原因:

如果劳动仲裁申请不符合上述受理条件,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常见的不予受理原因包括:

不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并非劳动关系,如兼职、民事合同关系等。 争议不因劳动关系引起:争议与劳动关系无关,如因雇主违反保密协议而引起纠纷。 不属于仲裁管辖:争议属于法院管辖,如人身损害赔偿、抚养费争议等。 缺乏明确诉讼请求或事实依据:申请人没有明确提出诉讼请求或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支持其主张。 超过法定期限: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如劳动合同解除后一年内未申请仲裁。

三、当事人应对措施:

1. 协商解决:

如果仲裁不予受理,当事人可以先尝试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争议。协商可以节省时间和精力,避免诉讼的复杂性和成本。

2. 行政复议:

对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决定,当事人可以在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将对仲裁机构的决定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予以维持或撤销的裁决。

3. 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行政复议仍未解决争议,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对仲裁机构的不予受理决定和争议本身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4. 向信访部门反映:

当事人也可以向当地信访部门反映情况,请求信访部门协调处理。信访部门可以促使仲裁机构或相关行政部门关注并解决当事人的问题。

注意事项:

法定期限很短,当事人在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后应及时应对,避免因错过期限而丧失效力。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前,当事人应咨询律师,了解法律程序和证据收集等事项。 协商解决是解决争议的理想途径,但如果对方当事人不配合或存在明显违法行为,当事人不应害怕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不代表法诠网全部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