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投诉仲裁申请指南
在中国的劳动关系中,当雇员与雇主之间发生争议时,仲裁是解决纠纷的常见途径。劳动投诉仲裁是指劳动者因劳动争议而向仲裁委员会提起的申诉,请求仲裁委员会依法解决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
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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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劳动争议可以申请仲裁:
与劳动报酬、工时休息、社会保险、劳动安全卫生、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等有关的劳动争议。 因执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申请期限
对于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超过仲裁时效期间,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申请程序
1. 提交申请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申请人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 仲裁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证据清单和证据材料。
2. 受理审查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当在七日内对仲裁申请进行审查。仲裁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仲裁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仲裁委员会应当自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3. 组成仲裁庭
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三十日内组成仲裁庭。仲裁庭由一名仲裁员和两名陪审员组成。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指派,陪审员由仲裁委员会从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法律专家和有关专业人员中随机抽取。
4. 开庭审理
仲裁庭组成后,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开庭审理。当事人可以自行到庭,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到庭。开庭审理时,当事人可以进行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
5. 作出裁决
仲裁庭经过审理,应当在开庭审理终结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裁决。裁决应当对争议的事项作出认定和处理,并说明裁决的理由。裁决一经作出,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管辖权
劳动投诉仲裁的管辖权由以下仲裁委员会行使:
与争议事项发生地相同的仲裁委员会。 与用人单位所在地相同的仲裁委员会。 与用人单位主要经营地相同的仲裁委员会。 当事人约定的仲裁委员会。
注意事项
劳动投诉仲裁不收取费用。 当事人应当积极参加仲裁程序,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缺席审理和作出裁决。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劳动投诉仲裁是维权途径之一,当事人也可以选择其他途径,例如向工会、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