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书面进行劳动仲裁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仲裁。以下是书面进行劳动仲裁申请的步骤:
一、准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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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劳动仲裁申请书 2. 劳动争议事实和理由 3. 相关证据和材料 (例如:劳动合同、工资单、考勤记录等)
二、书写仲裁申请书
劳动仲裁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申请人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 2. 被申请人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 3. 劳动争议事实和理由 4. 申请人的诉讼请求 5. 提交的证据清单 6. 申请人的签名和日期
三、确定管辖仲裁委员会
劳动争议应向劳动争议发生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四、递交申请
劳动仲裁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应递交给管辖仲裁委员会。申请可以亲自递交、邮寄或在线提交。
五、受理与审查
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将在5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将予以受理并通知申请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将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送达被申请人
仲裁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将在5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在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书。
七、开庭审理
仲裁委员会将在受理申请后15日内组织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可以提交证据、进行质证和辩论。
八、裁决
仲裁委员会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将在开庭审理结束后60日内作出裁决。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注意事项
劳动仲裁申请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出,超过期限将不被受理。 劳动仲裁申请书应清晰、完整,内容不得与事实不符。 提交的证据和材料应真实、有效,与争议事实相关。 当事人应积极参加仲裁程序,如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开庭审理,仲裁委员会将缺席裁决。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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