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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怎么书写

法诠网官方发布于:2024-06-14 浏览量:178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书写

绪论

劳动仲裁是一种解决劳动纠纷的准司法程序,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劳动仲裁委员会可能会不予受理仲裁申请。本文将探讨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形及其书写要求。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怎么书写

情形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了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

(一)当事人因劳动关系发生争议,自争议发生之日起超过一年未申请仲裁的; (二)因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发生的争议,当事人未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仲裁的; (三)对仲裁裁决不服申请复议、提起诉讼已经超过法定期限的。

书写要求

如果劳动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仲裁申请,应以书面形式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该通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不予受理的理由及法律依据; (二)当事人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例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通知书的送达日期和生效日期。

书写步骤

1. 标题:《不予受理通知书》 2. 文号:劳动仲裁委员会的文号 3. 当事人信息: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4. 案由:劳动仲裁申请的简述 5. 不予受理理由:说明不予受理的具体情形和法律依据 6. 救济途径:告知当事人可以采取的救济途径 7. 送达日期和生效日期:注明通知书的送达日期和生效日期 8. 签发人:劳动仲裁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的签名和盖章

范例

不予受理通知书

文号:(劳动仲裁委员会文号)

当事人:

申请人:张三 被申请人:北京某某公司

案由:劳动合同纠纷

经审查,本会认为本案不符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不予受理的情形)条规定,故不予受理。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送达日期:(送达日期) 生效日期:(生效日期)

签发人:(劳动仲裁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

结语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形和书写要求明确界定了劳动纠纷仲裁的受理范围和程序。劳动仲裁委员会在作出不予受理决定时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并向当事人充分告知其权利救济途径。只有这样,才能有效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本文不代表法诠网全部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