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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剩余合同怎么办

法诠网官方发布于:2024-06-14 浏览量:589

劳动仲裁剩余合同的处理

引言

劳动仲裁中,剩余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解除劳动合同产生争议,仲裁机构对争议事项进行裁决后,劳动合同尚未完全履行的部分。处理剩余合同对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促进雇佣关系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劳动仲裁剩余合同怎么办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后,劳动者依法享有获得经济补偿的权利。如果劳动合同解除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继续履行剩余合同,则剩余合同仍然有效。

仲裁裁决中的剩余合同

在劳动仲裁中,仲裁机构会对解除劳动合同的争议事项进行裁决。如果仲裁裁决认定劳动合同解除合法,但剩余合同尚未履行完毕,仲裁机构通常会作出以下裁决: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要求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未履行的剩余合同期限。 解除或续约的意见:对于是否继续履行剩余合同,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自行协商决定。仲裁机构一般不强制双方继续履行合同。

继续履行剩余合同

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达成一致,继续履行剩余合同,应注意以下事项:

签订补充协议: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明确继续履行的剩余合同期限、工作内容、报酬等事项。 遵守原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的剩余合同应遵守原合同的约定,除非双方协商一致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 试用期的重新计算:劳动合同解除后重新履行的剩余合同不适用试用期,劳动者可直接恢复原有工作岗位。

解除剩余合同

如果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一方不想继续履行剩余合同,可以提出解除剩余合同。解除的方式可以通过协商一致,也可以通过仲裁程序解决。

仲裁程序

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仲裁程序解除剩余合同。仲裁机构会对解除剩余合同的理由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

解除理由:仲裁解除剩余合同的理由一般包括重大的合同违约行为、协商不成、不可抗力等。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解除剩余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未履行的剩余合同期限。

结论

剩余合同的处理是劳动仲裁中一项重要的工作,涉及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雇佣关系的稳定。中国法律对剩余合同的处理做出了明确规定,仲裁机构会根据法律和争议的具体情况作出裁决。双方当事人应遵守法律规定,积极履行剩余合同或协商一致解除剩余合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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