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的程序和要求
一、申请条件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申请劳动仲裁需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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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必须是劳动者,即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争议应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仲裁范围,包括工资报酬、工伤赔偿、劳动合同纠纷等。 未经调解或调解未达成协议。
二、申请程序
1. 申请材料
申请仲裁需提交以下材料:
仲裁申请书 劳动者身份证明 与争议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单、工伤认定书) 仲裁费(按争议金额或仲裁请求性质缴纳)
2. 申请途径
劳动者可通过以下途径申请仲裁:
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劳动仲裁委”)提交申请。 邮寄或电子方式向劳动仲裁委提交申请。 通过工会、法律援助机构或其他代理人申请。
3. 受理程序
劳动仲裁委收到申请后,会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将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4. 仲裁庭组成
仲裁庭一般由1名仲裁员组成,复杂或重大争议可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员由劳动仲裁委从劳动仲裁员名册中随机选派。
5. 审理程序
仲裁庭会进行开庭审理,听取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陈述、质证和辩论。必要时,可进行调查取证或指定鉴定机构鉴定。
6. 裁决
仲裁庭对争议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审理后,做出裁决。裁决书应在开庭后60日内作出。
7. 司法审查
对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特别注意
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从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者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仲裁,但须出具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劳动仲裁实行一案终局制,对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不得再申请仲裁。 申请劳动仲裁需缴纳仲裁费,具体金额根据争议金额或仲裁请求性质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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