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记录流程表
目的:为劳动仲裁程序提供一个清晰、全面的记录。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劳动仲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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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流程:
一、立案阶段
立案申请书:申请人提交,载明当事人信息、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立案登记:仲裁委员会接收申请书并登记。 立案通知书:仲裁委员会向当事人发出,告知立案情况。
二、审理阶段
1. 开庭前:
举证通知书:仲裁委员会向当事人发出,要求提交证据。 证据材料:当事人提交的书面、物证或电子证据。
2. 开庭:
开庭通知书:仲裁委员会向当事人发出,告知开庭时间和地点。 开庭笔录:记录开庭过程中当事人的陈述、辩论和仲裁员的提问。
3. 庭后:
证据审查:仲裁员审查当事人提交的证据。 调解:仲裁员主持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
三、裁决阶段
仲裁裁决书:仲裁委员会根据事实和法律做出裁决,载明裁决结果和理由。 裁决书送达:仲裁委员会向当事人送达裁决书。
四、执行阶段
执行申请书:胜诉方提交,请求法院执行裁决。 执行令:法院根据仲裁裁决书签发执行令。 执行:法院强制执行裁决,包括扣划财产、冻结银行账户等。
五、监督阶段
裁决的司法审查:当事人不服裁决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审查。 监督检查:上级仲裁委员会对下级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注意事项:
记录应清晰、完整、准确。 记录应由仲裁员签字或盖章。 记录应妥善保管,至少保存五年。 当事人应主动提供相关资料,配合记录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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