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证据提交要求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2条规定,劳动仲裁时,当事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据包括:
当事人的陈述; 书证; 物证; 视听资料; 电子数据。
.jpg)
证据提交份数
关于劳动仲裁证据是否需要提交两份,法律规定如下: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条例》第38条规定,当事人在提交证据时,应当提交原件或经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照片、扫描件或者电子介质存储的复制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97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书证,应当提交原件或者经原件核对过的复印件。
综合上述规定,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一般情况下,劳动仲裁证据只需要提交一份原件或经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
提交两份证据的情况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可能需要提交两份证据:
仲裁委员会要求提交两份证据。仲裁委员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交两份证据,一份留存案卷,一份提交给对方当事人。 证据材料体积较大或易损毁。对于体积较大或易损毁的证据材料,当事人可以提交两份,一份用于庭审,一份留存备查。
提交其他证据副本
除原件或复印件外,当事人还可以提交其他证据副本供仲裁庭参考,如:
电子证据的纸质打印件; 视听资料的截图或文字描述。
证据效力
无论提交多少份证据,仲裁庭都会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审查。只有经过审查符合要求的证据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建议
为了保证证据的提交符合要求,建议当事人:
仔细阅读仲裁规则和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要求提交原件或经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 对于体积较大的证据,可以与仲裁委员会协商是否提交两份; 保存好证据的原件,以备提交其他仲裁案件或诉讼使用。
劳动仲裁证据是否需要提交两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提交一份原件或经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即可。当事人应根据法律规定和仲裁委员会的要求提交证据,以保障证据的效力并促进劳动争议的公正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