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仲裁离职与辞职的区别
引言
劳动局仲裁离职与辞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具有不同的法律含义和后果。在中国,劳动争议仲裁法和劳动合同法对这两者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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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局仲裁离职
劳动局仲裁离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经由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后,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根据劳动争议仲裁法第47条,仲裁裁决有以下几种情形:
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辞职
辞职是指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有权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
1. 原因
劳动局仲裁离职:因劳动争议而解除劳动合同。 辞职:劳动者主动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意愿。
2. 提出主体
劳动局仲裁离职:劳动者或用人单位都可以提出。 辞职:仅由劳动者提出。
3. 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
劳动局仲裁离职:经由劳动仲裁委裁决解除。 辞职: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4. 法律后果
劳动局仲裁离职:劳动者可以获得补偿金等赔偿,并可能影响养老金和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待遇。 辞职:劳动者无法获得补偿金,不影响社会保障待遇。
5. 适用条件
劳动局仲裁离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争议。 辞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争议。
仲裁离职视为辞职吗?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2号),仲裁裁决解除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仲裁离职不视为劳动者辞职。
结论
劳动局仲裁离职与辞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具有不同的原因、提出主体、解除方式和法律后果。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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