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城区在职员工劳动仲裁的可能性及法律依据
引言: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重要途径。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在职员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正在履行劳动职责的员工。本文将探讨相城区在职员工是否具有劳动仲裁的资格,并对相关法律依据进行分析。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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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1年内,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相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实施办法》第三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向相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在职员工的劳动仲裁资格: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劳动者享有申请劳动仲裁的权利。在职员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符合劳动者的定义。因此,在职员工具备劳动仲裁的资格。
需要注意的是,在职员工劳动仲裁的申请期限有以下特殊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1年内,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 《相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期限为争议发生之日起30日内。
因此,在职员工如果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受到侵害,应当在争议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劳动合同已经解除或终止,则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后1年内申请仲裁。
申请劳动仲裁的程序:
在职员工申请劳动仲裁,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1. 向相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 2. 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单、考勤记录等。 3. 按照仲裁委员会的要求,参加仲裁庭审。 4. 接受仲裁裁决,并按照裁决结果执行。
结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相城区在职员工具备劳动仲裁的资格。在职员工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或者解除终止后1年内,均可以向相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仲裁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对于解决劳动争议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