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中的双倍补偿
在中国的劳动仲裁中,劳动者在某些情况下有权获得双倍补偿,即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双倍。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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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获得双倍补偿的条件
劳动者只有在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才能获得双倍补偿: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但无法取得事实证据或举证不能。 用人单位未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且构成恶意拖欠。
双倍补偿的计算
双倍补偿的计算方式为:经济补偿金×2。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为:劳动合同期间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其中,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申请程序
劳动者申请双倍补偿,需要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申请人的姓名、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 被申请人的姓名、住所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 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名单。
注意事项
劳动者申请双倍补偿的时效为一年,自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双倍补偿的裁决对用人单位具有法律约束力,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裁决内容履行义务。 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执行仲裁裁决,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结语
在劳动仲裁中获得双倍补偿是一种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劳动者在遭受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或者恶意拖欠工资待遇时,可以及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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