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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财产怎么界定的

法诠网官方发布于:2024-06-11 浏览量:277

离婚诉讼中财产界定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诉讼财产怎么界定的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财产界定原则

时间原则: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为原则。 共同享有原则: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合法取得原则:财产取得方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公平合理原则:财产分割应当坚持公平合理原则,兼顾夫妻双方的利益。

三、财产种类界定

1. 夫妻共同财产

上述《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所列举的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债权(如存款、债券);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建造的房屋、车辆等财产; 一方婚前财产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劳动或投资增值的部分。

2. 个人财产

婚前个人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且该财产属个人所有;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取得的收益;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非共同创造的); 夫妻一方经书面约定单独所有的财产。

四、财产分割方式

协议分割:夫妻双方自行协商一致对财产进行分割。 法院判决分割: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则由法院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进行判决分割。

五、特殊情况的财产处理

婚前财产:婚前个人财产一般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但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劳动或投资导致婚前财产增值的,增值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 继承或受赠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除非明确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否则归个人所有。 夫妻一方婚前债务:夫妻一方婚前债务一般不作为共同债务,但婚后一方使用共同财产偿还债务的,可要求对方返还相应的财产。

六、注意事项

离婚诉讼中,财产界定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财产分割的结果。 夫妻双方应如实申报财产,不得隐匿、转移或毁损财产。 法院在判决分割财产时,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状况、经济状况、过错程度等因素。 财产分割后,夫妻双方均有对其所取得财产依法处分和管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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