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前置申请书撰写指南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是劳动争议解决的必经程序,这意味着劳动者必须在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之前,先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撰写劳动仲裁前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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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前置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申请人的信息
姓名 身份证号码或护照号码 联系方式(地址、电话、电子邮件)
2. 被申请人的信息
用人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工商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 联系方式
3. 争议事实和理由
清晰简洁地陈述争议的事实,包括相关的合同、文件和证据。 提出具体的劳动仲裁请求,例如要求支付工资、补偿金或解除劳动合同。 说明仲裁请求的法律依据和事实根据,引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4. 证据清单
列出提交的证据清单,包括书面证据、证人名单和证言。 证据应与争议事实相关,能够证明仲裁请求的合理性。
5. 申请日期和签名
在申请书末尾注明申请日期。 申请人应亲笔签名或盖章。
撰写技巧
使用明确简洁的语言,避免使用生僻或专业术语。 围绕争议焦点进行论述,重点突出相关事实和证据。 引用准确的法律法规,并阐明如何支持仲裁请求。 仔细检查申请书中的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提交申请
劳动仲裁前置申请书应提交至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权通常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争议发生地决定。
注意事项
申请劳动仲裁有时间限制,通常为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 提交劳动仲裁前置申请书后,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 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申请后,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功,仲裁委员会将进行仲裁裁决。
劳动仲裁法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仲裁法》第十八条规定:
劳动者申请仲裁,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