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城区劳动仲裁待遇概述
相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劳动争议法》”)设立的专门处理劳动争议的仲裁机构。仲裁委的主要职责是依法公正、及时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仲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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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争议法》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可以向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程序一般包括立案受理、开庭审理、调解和裁决等阶段。仲裁委受理案件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裁决。裁决书一经送达当事人,即具有法律效力。
仲裁待遇
仲裁委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公正合理的原则处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仲裁委员会对查明的下列劳动争议案件不收取仲裁费,由国库支付: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用人单位越权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有暴力、胁迫、侮辱、诽谤、性骚扰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 劳动者请求支付加班费、经济补偿、赔偿费的。
仲裁裁决
仲裁裁决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对劳动争议争议事实的认定; 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仲裁裁决的结论。
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者权益保障
仲裁委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充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仲裁委受理的案件中,劳动者胜诉的比例较高。仲裁委还通过以下措施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优先审理; 为劳动者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 积极采取措施执行仲裁裁决,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
结语
相城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是处理劳动争议的重要机构。仲裁委依法公正、及时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仲裁委对劳动争议案件不收取仲裁费,积极采取措施执行仲裁裁决,为劳动者提供全方位的权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