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劳动仲裁的通知方式
当劳动者与雇主因劳动合同纠纷或其他劳动争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时,公司将收到劳动仲裁通知书。该通知书明确规定了仲裁程序的详细信息,包括开庭时间和地点。
通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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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仲裁通知书应通过以下方式送达公司:
直接送达:仲裁员将通知书直接送交至公司的注册地址或法定代表人的住所。 委托送达:仲裁员可委托其他机构或个人(如邮局、快递公司)送达通知书。 公告送达:如果公司无法直接或委托送达,仲裁员可以在公司的办公场所或其他公告处公告送达。
通知书的内容
劳动仲裁通知书应包含以下信息:
仲裁案号 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 被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即公司名称) 争议的简要说明 开庭时间和地点 提交答辩书的截止日期 无故缺席的后果
送达时间
劳动仲裁通知书应在开庭前至少 10 日送达公司。如果通知书无法及时送达,仲裁员可以延期开庭。
公司收到通知后的义务
公司在收到劳动仲裁通知书后负有以下义务:
及时提交答辩书,说明其对争议的立场和抗辩理由。 在开庭时派人出庭参加仲裁。 提供相关证据支持其主张。 尊重仲裁员的决定。
未收到通知的后果
如果公司未收到劳动仲裁通知书,或未能及时收到,不影响劳动仲裁程序的进行。仲裁员可以根据已有的证据作出裁决。
其他注意事项
公司应仔细检查劳动仲裁通知书,确保其准确性。 如果公司对送达方式有争议,应及时向仲裁员提出。 公司有权委派律师或其他代理人代表其参加仲裁。 劳动仲裁程序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但最终仲裁裁决可能会将费用转嫁给被申请人(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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