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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叫劳动仲裁不受理

法诠网官方发布于:2024-06-09 浏览量:920

劳动仲裁不受理的情形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仲裁委员会可以对以下情形中的劳动争议不予受理:

一、超过法定期限

怎么叫劳动仲裁不受理

劳动者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应当在一年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超过法定期限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超过法定期限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劳动关系不存在

劳动争议发生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如果不存在劳动关系,则劳动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例如,自由职业者、个体经营者等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因不属于劳动关系,劳动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三、属于其他机关管辖

涉及下列争议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1. 社会保险争议; 2.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处理的劳动保障争议; 3. 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劳动争议; 4. 法律、法规规定由其他机关处理的劳动争议。

四、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

劳动仲裁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以下要求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1. 申请书不符合格式要求; 2. 申请书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3. 申请书未载明请求和事实、理由; 4. 未随同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五、仲裁事项与仲裁协议不符

劳动争议仲裁实行仲裁前置程序。如果当事人之间约定了仲裁条款,劳动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事项与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仲裁事项不符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六、其他情形

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不属于劳动争议范围或者不属于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情形,也可以不予受理。

劳动仲裁不受理的法律后果

劳动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的,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意事项

劳动仲裁不受理的情形比较多,劳动者在申请仲裁前,应当仔细核查自己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属于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的范围,以免申请被驳回。

本文不代表法诠网全部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