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设有劳动仲裁委吗?
导言
劳动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劳动仲裁委”)是依法设立的专门机构,负责调解和裁决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委的设立旨在快速、便捷地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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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仲裁委的设立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劳动仲裁委。因此,县级及以上地方均应当设立劳动仲裁委。
劳动仲裁委的管辖范围
劳动仲裁委负责调解和裁决以下劳动争议:
因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因制订、修改或终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因拖欠工资、工伤赔偿、经济补偿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仲裁程序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申请仲裁:当事人向劳动仲裁委提交书面仲裁申请。 受理审查:劳动仲裁委对仲裁申请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立案。 调解:劳动仲裁委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裁决:如果调解不成,劳动仲裁委将进行裁决,并制作仲裁裁决书。
劳动仲裁裁决的效力
劳动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裁决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当事人在期限内未提起诉讼,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总结
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县级及以上地方均应当设立劳动仲裁委。劳动仲裁委负责调解和裁决劳动争议,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仲裁程序快捷、便捷,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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