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复查可以更换医院吗?
中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有权要求医疗机构对工伤认定结论进行复查。复查可以由原医疗机构或其他医疗机构进行。
原医疗机构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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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职工对原医疗机构的工伤认定结论有异议,可以向原医疗机构提出复查申请。原医疗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进行复查。
其他医疗机构复查
职工也可以选择到其他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复查。此时,职工需要向新的医疗机构提出复查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工伤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复查申请书 身份证复印件
复查程序
复查机构在收到复查申请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进行复查。复查专家应当由相关专业的执业医师组成,至少3人。
复查专家应当对职工的伤情、病历资料、诊断依据等进行全面审查,并出具复查结论。复查结论应当明确职工的伤情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标准,以及工伤等级。
复查结论的效力
复查结论对职工和用人单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复查结论与原医疗机构的工伤认定结论不同,则以复查结论为准。
其他规定
职工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提出复查申请。 复查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 职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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