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出院后骨折仍算工伤吗?
引言
工伤保险是保护劳动者在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时获得补偿和治疗的社会保障制度。工伤的界定至关重要,不仅影响劳动者的获赔权益,也关系到用人单位的责任。本文将探讨工伤出院后骨折是否仍算工伤的问题,并结合中国的法律法规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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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评定伤残等级:
(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虽未丧失劳动能力,但经治疗或者康复后,丧失原有或者相似的工作能力的。”
由此可见,工伤的认定并不局限于受伤或患病期间,而是包括治疗痊愈后因工伤导致的持续性损害。因此,工伤出院后骨折,只要符合上述规定中所列的情形,仍然应当认定为工伤。
司法实践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工伤出院后骨折是否仍算工伤的问题,法院一般会根据以下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因果关系:骨折与工伤事故之间是否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因果关系。 伤残等级:骨折后是否导致劳动能力的丧失或下降。 治疗是否终止:治疗是否已相对稳定,不再需要进一步的治疗。
例如,在《陈某诉某公司工伤赔偿纠纷案》中,劳动者陈某在工伤事故后出院,并在出院后一段时间内出现骨折。法院经审理后认定,骨折与工伤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且导致了陈某劳动能力的下降。因此,法院判定工伤出院后骨折仍然算工伤,陈某有权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
举证责任
对于工伤出院后骨折,劳动者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劳动者需要证明以下事实:
存在工伤事故; 工伤事故与骨折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已接受治疗,伤情相对稳定。
用人单位可以对此提出抗辩,并提供相反证据。
结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和司法实践,工伤出院后骨折仍有可能是工伤。劳动者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工伤事故与骨折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且伤情相对稳定。用人单位可以对此提出抗辩。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综合判断是否认定为工伤,并对劳动者的获赔权益进行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