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协商撤诉
劳动仲裁协商撤诉是指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在劳动仲裁程序进行中,通过协商达成一致,达成和解协议或调解协议,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撤销仲裁程序的行为。
中国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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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当事人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可以自行和解。 达成和解协议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终止仲裁。
撤诉程序
1. 协商达成协议
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就争议事项达成和解协议或调解协议。
2. 提交申请
当事人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撤诉申请,并附上和解协议或调解协议。
3. 审查和决定
劳动仲裁委员会审查撤诉申请和协议内容,对协议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损害劳动者权益进行审查。
4. 裁决
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终止仲裁程序。
注意要点
当事人自主性:撤诉是当事人自主做出的决定,不得由一方强迫或欺骗。 协议合法有效:和解协议或调解协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时效性:撤诉申请必须在劳动仲裁裁决作出前提出。裁决作出后,不得再撤诉。 撤诉后效力:劳动仲裁裁决一旦终止,双方当事人对该争议事项不得再申请劳动仲裁。 不得滥用:当事人不应滥用撤诉权,故意拖延仲裁程序或规避法律责任。
撤诉的利弊
利点:
节省时间和精力 避免公开对抗 维持双方关系
弊端:
可能无法获得全部权益 存在被欺骗或胁迫的风险 会影响其他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建议
在决定是否撤诉之前,当事人应考虑以下建议:
仔细审阅和解协议或调解协议的内容,确保其合法有效。 咨询律师或相关专业人员,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在权衡利弊的基础上,做出明智的决定。 如果撤诉后发现协议无效或被侵权,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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