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法律性质
劳动仲裁是一种解决劳动争议的特殊程序,其法律性质与民事判决存在着显著差异。
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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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是由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民事判决主要解决民事纠纷,即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因合同关系、财产关系、人身关系等引起的争议。
民事判决的特点:
裁决权属于人民法院:只有人民法院才有权作出民事判决。 具有法律效力:民事判决一经生效,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终局性:民事判决一般是终局的,当事人不能再向同一法院提起同一诉讼。
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其主要功能是解决劳动争议,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劳动关系引起的争议。
劳动仲裁的特点:
裁决权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对劳动争议进行裁决。 具有法律约束力:劳动仲裁裁决一经生效,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可诉性:劳动仲裁裁决并非终局的,当事人不服劳动仲裁裁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与民事判决的区别
劳动仲裁与民事判决的主要区别在于:
裁决主体:劳动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而民事判决由人民法院作出。 可诉性:劳动仲裁裁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民事判决一般是终局的。 解决范围:劳动仲裁主要解决劳动争议,而民事判决解决范围更广,包括民事纠纷中的各种类型。
结论
劳动仲裁与民事判决在法律性质上是不同的。劳动仲裁是一种解决劳动争议的特殊程序,其虽然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并不属于民事判决,其裁决的可诉性也与民事判决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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