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结果是否可以取得
引言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方式。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结果是否可以取得,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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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仲裁庭裁决书,一裁终局,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这一规定明确了劳动仲裁结果的终局性,即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劳动仲裁结果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取得的。
例外情况
不过,对于需要执行的仲裁裁决,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执行。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人民法院在收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书后,应当对仲裁裁决进行审查。如果仲裁裁决符合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执行。此时,当事人可以取得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并凭此执行仲裁裁决。
执行仲裁裁决的程序
申请执行劳动仲裁裁决的程序如下:
1. 申请人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书。 2. 劳动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3. 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进行审查。 4. 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或不执行仲裁裁决。 5. 当事人取得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后,可以向用人单位或被执行人强制执行仲裁裁决。
法律的意义
劳动仲裁结果通常不能取得,这一规定具有以下法律意义:
维护社会稳定:劳动纠纷如果不能得到及时解决,可能会引发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劳动仲裁结果的终局性有助于快速解决劳动争议,避免劳资纠纷升级。 保障当事人权益:劳动仲裁委员会经过审查和裁决,可以有效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仲裁裁决的终局性防止用人单位逃避责任,维护劳动者的正当利益。 节约司法资源:劳动仲裁是一种准司法程序,比人民法院诉讼更为简便、高效。劳动仲裁结果的终局性避免了当事人重复诉讼,节约了司法资源。
结语
在中国法律体系下,劳动仲裁结果一般情况下不能取得。只有需要执行的仲裁裁决,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执行。通过人民法院的执行程序,当事人可以获得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并强制执行仲裁裁决。这一规定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当事人权益和节约司法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