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劳动仲裁可以不立案吗?
引言 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由仲裁机构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核实,查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做出裁决的法律活动。单位可以作为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单位劳动仲裁可以不立案吗?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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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立案情形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立案。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包括: 1. 仲裁申请超过法定时限; 2. 申请主体不适格; 3. 仲裁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范围; 4. 仲裁申请内容不明确,无法查明事实; 5. 申请材料不齐全,申请人经通知后拒不补正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单位劳动仲裁不立案的特殊情形 1. 劳动关系不存在: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不予立案。 2. 恶意重复仲裁:如果劳动者在同一劳动争议事项上多次向不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在审查后,可以不予立案。 3. 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如果劳动者的仲裁申请侵犯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仲裁委员会可以不予立案。
仲裁委员会不立案的程序 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申请人不符合受理条件,将不予立案,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申请人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
复议 如果申请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不予立案决定,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上一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十日内作出裁决,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结论 单位劳动仲裁是否立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如果单位不符合受理条件,仲裁委员会可以不予立案。但如果仲裁委员会不予立案的决定存在错误,申请人可以通过复议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