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中的开庭
在中国,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重要途径。劳动仲裁会涉及到开庭吗?答案是肯定的,但开庭并非劳动仲裁的必经程序。
开庭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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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9条,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开庭审理。具体而言,开庭的条件包括:
对重要事实有争议的; 一方当事人请求开庭审理的; 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其他方式无法查明事实或者无法客观、公正地审理案件的。
开庭的流程
劳动仲裁开庭审理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准备阶段:劳动仲裁委员会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和地点,并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 开庭程序:开庭审理由劳动仲裁员主持,并至少有二名劳动仲裁员参加。查明当事人身份;其次,宣读仲裁申请书、答辩书和证据;由双方当事人就争议事实进行举证质证;进行辩论。 调查阶段:必要时,劳动仲裁员可以进行调查,以查明事实。调查可以采取询问当事人、证人、鉴定等方式。 评议阶段:调查结束后,劳动仲裁员进行评议,形成仲裁裁决书。 宣告裁决:劳动仲裁委员会宣告仲裁裁决书,并向当事人送达。
不开庭的情形
劳动仲裁并非必须开庭审理。在以下情形下,劳动仲裁委员会可以不开庭审理:
双方当事人同意不开庭,且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 一方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答辩书,且经催告仍未提交的; 一方当事人未按指定时间出席仲裁庭,且经催告仍未出庭的; 其他无需开庭审理的情形。
不开庭的程序
不开庭审理时,劳动仲裁委员会一般会通过以下程序审理案件:
查阅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 询问当事人; 必要时,进行调查; 评议形成仲裁裁决书; 向当事人送达仲裁裁决书。
结论
劳动仲裁会涉及到开庭,但开庭并非必经程序。劳动仲裁委员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决定是否开庭审理。无论是开庭审理还是不开庭审理,劳动仲裁委员会都会按照合法、公正的原则做出裁决,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企业的正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