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诉状收费指南
一、诉讼费用构成
根据《民事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离婚诉讼的诉讼费用主要包括以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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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诉讼费:起诉时缴纳,按诉讼请求的标的额计算。标的额为夫妻共同财产价值的1/2。 2. 保全费:申请财产保全时缴纳,不超过诉讼费用的10%。 3. 鉴定费:申请鉴定时缴纳,实际发生费用。 4. 证人补助费:传唤证人时支付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费。 5. 执行费:法院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时缴纳。
二、诉讼费计算
1. 标的额确定:夫妻共同财产价值的1/2。 2. 诉讼费计算: - 诉讼标的额≤1万元:50元 - 1万元<诉讼标的额≤10万元:50元+(诉讼标的额-1万元)×3% - 10万元<诉讼标的额≤50万元:320元+(诉讼标的额-10万元)×1.5% - 50万元<诉讼标的额≤100万元:920元+(诉讼标的额-50万元)×1% - 100万元<诉讼标的额≤200万元:1420元+(诉讼标的额-100万元)×0.5% - 200万元<诉讼标的额≤500万元:2420元+(诉讼标的额-200万元)×0.25% - 500万元<诉讼标的额:6420元+(诉讼标的额-500万元)×0.1%
三、诉状收费注意事项
1. 交纳时间:起诉时一次性缴纳全部诉讼费用。 2. 交纳方式:银行汇款、在线支付或到法院大厅缴纳。 3. 减免规则: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困难诉讼当事人可以申请减免诉讼费用。 4. 退费规则:撤诉或案件中止后,诉讼费用不予退还。调解结案或判决不予支持诉讼请求的,可以申请退还诉讼费用。
示例:
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价值为60万元,其中一方起诉离婚,则诉讼费计算如下:
标的额:60万元/2 = 30万元 诉讼费:320元+(30万元-10万元)×1.5% = 570元
因此,本案的诉讼费用为5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