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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流程怎么走去哪个部门

法诠网官方发布于:2024-06-05 浏览量:552

劳动仲裁流程

1. 申请仲裁

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提交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应载明申请人、被申请人、争议事项、申请理由、证据和申请人的联系方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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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受理仲裁

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会受理并立案。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会裁定不予受理。

3. 组成仲裁庭

仲裁委员会组成仲裁庭,通常由一名仲裁员和两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从仲裁员名册中指定。人民陪审员由仲裁委员会从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库中随机抽取。

4. 开庭审理

仲裁庭会安排开庭审理,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陈述,审查证据,并进行调解。调解成功,会形成调解书;调解不成功的,会继续审理。

5. 质证举证

庭审中,申请人、被申请人可以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进行质证举证。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

6. 调查取证

仲裁庭根据需要,可以调查取证,包括向当事人、证人询问,查阅文件资料,勘验现场等。

7. 辩论

庭审结束后,当事人可以进行辩论,就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问题发表意见。

8. 仲裁裁决

仲裁庭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做出裁决。裁决书应载明裁决理由,明确申请人、被申请人的权利义务。

9. 送达裁决书

仲裁庭会将裁决书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裁决书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10. 申请执行

对裁决书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裁决书15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申诉部门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裁时效

劳动者提出仲裁申请的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仲裁时效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而耽误的,不计入时效期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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