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中婚前同居财产认定
前言
在诉讼离婚案件中,婚前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如何认定,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本文将结合中国的法律,就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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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无法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将财产归双方所有,分割时应当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利益。”
同居期间财产取得方式
婚前同居期间,同居双方取得财产的方式主要有两种:
共同取得:双方共同出资、劳动或其他方式共同取得的财产。 一方取得:一方独自出资、劳动或其他方式取得的财产。
同居期间财产认定原则
双方协议优先:同居双方对婚前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有协议的,应当按照约定处理。 无法达成协议的原则: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将根据以下原则进行判决: 共同取得原则:对于共同取得的财产,原则上由双方共同所有。 一方取得原则:对于一方独自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归取得方所有。 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原则:在分割财产时,应当适当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利益。
证据举证责任
共同取得财产的证明责任:主张婚前同居期间财产共同取得的,由主张方承担举证责任。 一方取得财产的证明责任:主张婚前同居期间财产由一方独自取得的,由主张方承担举证责任。
例外情况
对于婚前同居期间取得的以下财产,不适用上述原则:
个人专用物品:一方专用于个人生活、学习、工作或职业发展等用途的物品。 婚前赠予:一方婚前由他人赠与的财产。 继承所得:一方婚前继承所得的财产。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76条规定:“当事人主张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共同所有的,但不能证明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且对方否认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分析
小王和小李于婚前同居两年,小王用自己的积蓄购买了一套房产。婚后,小王和小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婚后不久,两人因感情不和提出离婚。离婚诉讼中,小王要求分割婚前购买的房产。法院经审理查明,房产是婚前小王用自己的积蓄购买的,因此判决该房产归小王所有。
结语
在诉讼离婚中,婚前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认定问题涉及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将根据法律规定、同居双方协议以及相关证据,综合考虑具体情况,做出公平公正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