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强执是在中院吗?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仲裁强执的执行法院是中级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jpg)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七条:
>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五日内立案受理。
上述规定表明,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十六条:
>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三)涉及劳动争议的案件。
因此,劳动仲裁强执的执行法院应当是中级人民法院。
强执程序
在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申请人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载明:
仲裁裁决书的名称、编号和主要内容 被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或营业场所 申请执行的事项和理由 申请人的姓名、住所和联系方式
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应当依法审查。审查合格后,应当出具执行令,并采取以下措施: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的财产 扣留、提取被申请人的收入 对被申请人采取拘留措施 其他必要的执行措施
执行异议
被申请人认为执行有错误的,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执行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异议的理由和依据。
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执行异议后,依法审查。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撤销或变更执行。
注意事项
劳动仲裁强执的时效为两年。 劳动仲裁裁决的执行范围包括: 履行金钱给付义务 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支付经济补偿金 恢复劳动关系 劳动仲裁裁决的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本文不代表法诠网全部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