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终止的原因
一、撤回申请
仲裁申请人有权撤回仲裁申请。撤回申请后,仲裁程序即告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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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解达成
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解决纠纷。调解达成后,仲裁程序即告终止。
三、仲裁庭裁决
仲裁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后,做出裁决。裁决生效后,仲裁程序即告终止。
四、超过时效
当事人提起仲裁申请,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超过时效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五、不属于仲裁范围
有些纠纷不属于仲裁范围,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例如,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务争议纠纷。
六、仲裁庭认为不予受理
仲裁委员会对仲裁申请进行审查,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可以裁定不予受理。
七、当事人死亡
当事人死亡,且其继承人未在仲裁时效内申请继续仲裁的,仲裁程序即告终止。
八、当事人被依法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
当事人被依法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且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仲裁时效内申请继续仲裁的,仲裁程序即告终止。
九、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且其法定代理人未在仲裁时效内申请继续仲裁的,仲裁程序即告终止。
十、仲裁庭认为无法进行仲裁
仲裁庭认为由于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无法进行仲裁的,可以裁定终止仲裁程序。
十一、仲裁协议无效
仲裁协议无效的,仲裁程序即告终止。
十二、仲裁庭裁决无效
仲裁庭的裁决被依法宣告无效的,仲裁程序即告终止。
十三、当事人双方约定终止
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终止仲裁程序。约定终止后,仲裁程序即告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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