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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开庭怎么提反诉

法诠网官方发布于:2024-06-02 浏览量:382

离婚诉讼开庭之反诉程序

在离婚诉讼中,被告方有权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反诉。反诉是指在原告提起诉讼后,被告方以原告为被告,另行提出新的诉讼请求。

反诉的条件

离婚诉讼开庭怎么提反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0条的规定,反诉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反诉请求与原告之诉有牵连关系; 反诉请求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反诉的程序

反诉应在离婚诉讼开庭审理前提出。被告方可以在出庭应诉时当庭提出反诉,也可以在庭前向法院递交反诉状。

反诉状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原告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 被告(原告)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 反诉请求和事实、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 诉讼费用的负担。

法院收到反诉状后,应当在合理时间内审查反诉状,并决定是否受理反诉。如果法院受理反诉,则将反诉状送达原告,并要求原告在一定期限内提交答辩状。

反诉的审理

反诉与原告之诉一同审理。法院在审理反诉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原告之诉和反诉进行综合审理,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依法裁判。

反诉的判决

法院在审理反诉后,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对原告之诉和反诉分别作出判决。

如果原告之诉成立,而反诉不成立,则法院应当判决支持原告之诉,驳回反诉。

如果反诉成立,而原告之诉不成立,则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之诉,支持反诉。

如果原告之诉和反诉都成立,则法院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清主次,对原告之诉和反诉分别作出判决。

注意事项

反诉应当及时提出。如果被告方在出庭应诉后才提出反诉,而法院认为反诉不属于反诉期限,则不予受理。 反诉证据应当充分。被告方提出反诉时,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自己的反诉请求。 反诉请求应当合理合法。如果反诉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则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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