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社保补缴
概述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司法途径。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如果发现雇主未按照规定缴纳社保,仲裁机构可以责令雇主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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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当向劳动者补缴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劳动仲裁补缴社保的程序
1. 劳动者申请仲裁: 劳动者发现雇主未缴纳或少缴社保,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仲裁审查: 仲裁委员会审查劳动者的申请材料和证据,确认有争议事实的。
3. 仲裁调解: 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协议。
4. 仲裁裁决: 如果双方调解不成,仲裁委员会将作出裁决,责令雇主在一定期限内补缴社保。
雇主的补缴义务
根据劳动仲裁裁决,雇主应补缴以下费用:
未足额缴纳部分的社保费 滞纳金 补缴利息
劳动者的补缴权利
劳动者有权要求雇主补缴未缴纳的社保费,包括: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补缴方式
补缴社保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直接向社保机构补缴 委托仲裁机构代为补缴 委托人力资源公司或社保代理机构代为补缴
注意事项
劳动者需要保留相关证据,证明雇主未缴纳或少缴社保,如工资条、社保缴纳清单等。 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劳动权益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 如果雇主未按仲裁裁决补缴社保,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补缴社保费后,劳动者的社保权益将得到保障,包括养老金、医疗保险报销、失业救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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