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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叫劳动仲裁员

法诠网官方发布于:2024-06-01 浏览量:618

如何请求劳动仲裁员介入

根据中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均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仲裁员是负责处理劳动纠纷的专业人士。

申请条件

怎么叫劳动仲裁员

1. 受案范围:劳动仲裁员受理涉及劳动关系发生的下列争议: - 工资报酬、工时休息、社会保险、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等。 2. 申请主体: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均可申请劳动仲裁。 3. 申请时限: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申请程序

1. 提交申请书:当事人应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申请书应包含以下信息: - 申请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 被申请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 争议事实和理由 - 申请人请求 - 相关证据材料清单 2. 受理审查:劳动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将进行受理审查,确定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3. 开庭审理:劳动仲裁委员会安排双方当事人开庭审理,由仲裁员主持。仲裁员将听取双方陈述、质证和辩论,并对证据进行审查。 4. 调解或裁决:仲裁员将首先尝试调解争议。如果调解不成,将根据事实和法律做出裁决。

裁决效力

劳动仲裁裁决对当事人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裁决内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

异议及复议

1. 异议: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裁决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异议。 2. 复议:当事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委员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注意事项

1. 及时申请:劳动仲裁时限为一年,逾期申请将不被受理。 2. 提供证据:当事人应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3. 遵守程序:当事人应按照劳动仲裁程序规定提交材料、出席开庭等。 4. 尊重仲裁员:仲裁员在处理劳动纠纷时享有独立性,当事人应尊重仲裁员的决定。 5. 执行裁决:当事人应主动履行劳动仲裁裁决,避免因拒不执行而被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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