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书执行日期的计算
引言 劳动仲裁书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作出的裁决文书。其执行日期的计算至关重要,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本文将依据中国的法律法规,对劳动仲裁书执行日期的计算进行全面的阐述。
法定执行日期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仲裁裁决书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劳动仲裁书的执行日期即为裁决书送达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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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方式 劳动仲裁书的送达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邮寄送达:以挂号信方式邮寄至当事人住所地。 直接送达:由劳动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直接将裁决书送交当事人。 公告送达:对于无法联系或拒收送达的当事人,可以在劳动仲裁委员会办公场所公告送达。
送达时间 劳动仲裁书的送达时间取决于送达方式:
邮寄送达:自挂号信寄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直接送达:当事人签收裁决书之日。 公告送达: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特殊情况下的计算 针对某些特殊情况,劳动仲裁书执行日期的计算可能有所不同:
当事人拒收送达:若当事人拒收送达,视为送达。执行日期仍为公证送达日起七个工作日。 当事人下落不明:若当事人下落不明,劳动仲裁委员会可以公告送达。执行日期为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当事人提出异议:若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书提出异议,则执行日期为异议处理完毕之日。
执行效力 劳动仲裁书具有执行效力,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若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受理后,将依法强制执行。
结论 劳动仲裁书执行日期的计算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以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为准。根据不同的送达方式,执行日期分为邮寄送达、直接送达和公告送达三种情况。对于特殊情况,执行日期的计算可能有所不同。正确计算劳动仲裁书执行日期,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