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证据的保密原则
引言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渠道,其程序中证据的收集和使用至关重要。在劳动仲裁过程中,证据是否会向第三方披露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本文将结合中国的法律规定,探讨劳动仲裁证据的保密原则。
.jpg)
劳动仲裁证据的保密义务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对在仲裁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应当保密。这意味着,劳动仲裁委员会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披露上述内容。
具体而言,国家秘密是指与国家安全和利益相关的秘密事项,包括军事、外交、经济等重要信息。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且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个人隐私是指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住址、电话号码、家庭收入等。
证据披露的例外情况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同时规定,在履行职责或者法律规定需要公开的情况下,劳动仲裁委员会可以披露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
这说明,在下列情况下,劳动仲裁委员会可以例外披露证据:
履行职责:当需要将证据提交给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时,劳动仲裁委员会可以披露证据。 法律规定:当法律明确规定需要披露证据时,劳动仲裁委员会也可以披露证据。例如,《刑事诉讼法》规定,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侦查机关应当将案件材料和证据移送检察院审查。
当事人享有的保密权利
劳动仲裁当事人享有保密权利,可以要求劳动仲裁委员会对涉及自己隐私或商业秘密的证据采取保密措施。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保密申请,说明证据的保密理由以及保密措施的建议。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对保密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采纳。
违反保密义务的法律后果
如果劳动仲裁委员会违反保密义务,擅自向第三方披露证据,当事人可以提起申诉或提起诉讼。当事人可以要求劳动仲裁委员会停止侵害保密权的行为,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负责人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结论
劳动仲裁证据的保密原则旨在保护国家安全、商业利益和个人隐私。劳动仲裁委员会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披露相关证据。除非法律规定需要公开或履行职责需要,否则不得例外披露。劳动仲裁当事人也享有保密权利,可以要求劳动仲裁委员会对涉及自己隐私或商业秘密的证据采取保密措施。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