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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的加班证明怎么开

法诠网官方发布于:2024-06-01 浏览量:275

劳动仲裁中的加班证明

在劳动争议中,加班证明是证明劳动者加班的重要证据。根据中国法律,劳动者有权享受法定加班工资和福利。

一、加班证明的类型

劳动仲裁的加班证明怎么开

加班证明可以分为两类:

内部证明:由用人单位内部人员出具的证明,如考勤记录、工作日志、签到的考勤表等。 外部证明:由用人单位外部人员出具的证明,如客户、供应商或其他相关人员的证言。

二、加班证明如何开具

对于内部证明,用人单位应按照以下要求开具:

准确性:记录的加班时间、日期和工作内容应准确无误。 完整性:证明应完整包含加班者的姓名、工号、部门和职务。 真实性:证明应由用人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对于外部证明,劳动者可以向客户、供应商或其他相关人员索取证言,证言应包括:

加班者的姓名和职务 加班的时间、日期和工作内容 证人与加班者的关系 证人联系方式

三、加班证明的效力

加班证明的效力取决于其证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在劳动仲裁中,劳动者必须提交有力的加班证明才能证明其加班事实。

四、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照不低于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五、实务建议

劳动者应及时向用人单位申请或索取加班证明。 用人单位应规范加班管理,并在加班后及时向劳动者出具加班证明。 在劳动争议发生时,劳动者应积极提供加班证明,并结合其他证据证明加班事实。 用人单位应对加班证明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得伪造或篡改加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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