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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员受理条件怎么填

法诠网官方发布于:2024-05-31 浏览量:322

劳动仲裁受理条件

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双方就劳动关系引起的争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仲裁委员会处理并作出裁决的制度。在提起劳动仲裁前,申请人必须符合特定的受理条件。

一、劳动关系的存在

劳动仲裁员受理条件怎么填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法建立的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和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仲裁委员会仅受理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争议。

二、争议属于仲裁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7条的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劳动争议:(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工资、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发生的争议;(6)因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划转、征收、退还、补缴发生的争议;(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三、申请仲裁的时效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0条规定,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超过一年,仲裁委员会不受理。但劳动争议申请仲裁后,仲裁委员会未能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审理完毕,当事人又提出延期申请的,仲裁委员会可以延期审理。

四、仲裁请求明确

申请人提起劳动仲裁时,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并明确提出仲裁请求。仲裁请求应包括:(1)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2)被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地址;(3)仲裁请求和请求事实、理由;(4)证据清单和证明材料。

五、其他条件

除了上述条件外,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仲裁还可能需要符合其他条件,如:

争议尚未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 申请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仲裁委员会有管辖权。

受理条件不符合时的处理

若申请人的劳动仲裁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可以对不予受理的决定申请复议。

注意事项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积极主动地协商、调解,避免诉诸仲裁; 申请劳动仲裁时,应当及时提交相关材料,并注意证据的收集和提交; 法律规定的一年申请仲裁时效严格,当事人应当注意及时申请仲裁,避免因时效届满而丧失仲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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