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方申请劳动仲裁的权利
在中国现行法律体系下,雇佣方(即用人单位)享有申请劳动仲裁的权利,但该权利受到一定限制。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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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四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级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成,可以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申请仲裁条件
雇佣方申请劳动仲裁的条件包括:
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争议; 已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但未达成协议; 争议不属于仲裁委员会无权受理的范围。
仲裁无权受理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五条,下列劳动争议不得申请仲裁:
因劳动者参加依法组织的工会活动而发生的争议; 因劳动者违反治安管理法规受到行政处罚后,而发生的争议; 因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后,而发生的争议; 其他依法应当由人民法院直接审理的争议。
仲裁时效
雇佣方申请仲裁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
当事人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申请仲裁;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后,发现有管辖错误,将申请移送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 有新证据表明当事人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费用
仲裁费用由申请仲裁的当事人预交,仲裁裁决作出后,仲裁费根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结果由当事人承担。
仲裁程序
雇佣方申请劳动仲裁的程序包括:
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仲裁委员会受理后,向被申请人送达仲裁通知书; 仲裁委组织开庭审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质证; 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并送达当事人。
执行仲裁裁决
仲裁裁决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如当事人一方拒绝履行,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仲裁机构可能存在不同的程序和费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