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会通知被告人吗?
在中国的劳动仲裁制度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简称劳动仲裁委)负责受理和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劳动仲裁委有义务向当事人发出书面通知,包括开庭通知和裁决书送达通知。
开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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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劳动仲裁委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应当在七日内将开庭通知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开庭通知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案件受理号 开庭时间、地点 参加庭审人员(如劳动仲裁员、书记员等)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权利义务 证据材料提交要求 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劳动仲裁委可以通过信函、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开庭通知书。对于无法联系到当事人的,劳动仲裁委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
裁决书送达通知
劳动仲裁委对劳动争议案件作出裁决后,应当在十日内将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裁决书送达通知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案件受理号 裁决时间 裁决内容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权利义务 上诉途径和期限 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劳动仲裁委可以通过信函、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裁决书送达通知书。对于无法联系到当事人的,劳动仲裁委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
电子送达
为方便当事人,劳动仲裁委还可以在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通过电子送达的方式送达开庭通知书和裁决书送达通知书。电子送达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送达的电子文件应当具备与纸质文件同等的法律效力; 电子送达应当采用安全可靠的技术,确保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接收人应当能够及时接收并查阅电子文件。
送达的法律后果
如果劳动仲裁委未按照规定送达开庭通知书或裁决书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可以提出异议。劳动仲裁委应当重新送达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如果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到开庭通知书或裁决书送达通知书,将导致以下法律后果:
缺席审理:当事人未收到开庭通知书而缺席审理的,劳动仲裁委可以缺席裁决。 裁决生效:当事人未收到裁决书送达通知书,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上诉的,裁决书自动生效。
结论
劳动仲裁委有义务向劳动争议案件的被告人发出书面通知,包括开庭通知书和裁决书送达通知书。未按照规定送达通知书的,当事人可以提出异议或导致不利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应及时查收通知书,并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参加庭审或处理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