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仲裁申请的撰写
导言
劳动仲裁作为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手段,要求当事人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其中,劳动仲裁申请书是仲裁程序启动的重要环节。对于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撰写仲裁申请书时应把握以下关键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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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七十条的规定,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仲裁申请书,并附相关证据。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认定劳动关系存在后,申请劳动仲裁。
申请书内容
劳动仲裁申请书应包含以下必要内容:
申请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住所、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基本信息: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仲裁请求:具体请求事项,如要求支付工资、赔偿金等; 事实依据和证据:简要陈述劳动争议事实,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工作记录、工资单、微信聊天记录等;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证明申请书的真实性。
特殊情形
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且无法提供劳动关系证据的情况,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申请劳动关系确认: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关系确认,仲裁裁决书可以作为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 搜集其他证据:如考勤记录、工作日志、同事证言等,以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证据提交
劳动仲裁申请书应当附相关证据材料。证据应真实、合法,并与仲裁请求相符。常见的证据材料包括:
合同或协议; 工资单、奖金单; 考勤记录、工作记录; 微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电子证据; 证人证言; 专家鉴定意见。
注意事项
申请仲裁应在仲裁时效期内,即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 申请书应一式两份,一份提交仲裁委员会,一份自行留存; 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会立案受理。
结语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撰写劳动仲裁申请书时,应明确仲裁请求、提供充分证据,并符合法定程序。通过合理行使仲裁权利,劳动者可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