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3个月内未处理,是否认定为工伤?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患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个月未处理的三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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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在30日内提出申请
如果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未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则视为放弃工伤认定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即使3个月后才发现工伤事实,也不能认定为工伤。
二、用人单位未及时报工
如果工伤发生后,用人单位未在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社保经办机构报工,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社保经办机构有权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处理。此时,即便工伤职工未在30日内提出申请,但用人单位已报工,仍可认定为工伤。
三、因特殊情况未及时提出
如果工伤职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无法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社保经办机构说明情况,申请延长申请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在这种情况下的工伤,也可认定为工伤。
工伤认定程序:
工伤认定程序一般分为:
1. 提出申请 2. 用人单位报工 3.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社保经办机构调查处理 4. 作出认定决定
认定结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社保经办机构根据调查情况,会做出工伤认定决定,明确是否认定为工伤。
认定后后续流程:
工伤认定后,相关部门会根据相关规定,对工伤职工进行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保障。
注意:
1. 工伤认定时效性很强,因此发生工伤后,应及时提出申请。 2. 如果对工伤认定决定有异议,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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